今晚网讯 (渤海早报记者 解金钊)因邻家的羊“越界”跑进自己地里啃了萝卜苗,一名老农酒后跑到邻居家中大闹,不但踹伤邻居还打死了羊,被邻居起诉。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侵权,判决赔偿邻居看病、住院费用及死羊损失。
老农陈某有一片菜地,邻居于某饲养的一只绵羊经常跑过来啃萝卜苗。由于两家素有矛盾,陈某心中十分不满。一日酒后,陈某跑到于某家质问此事,双方发生争执。陈某持农具向“肇事羊”猛打,并把于某踹倒在地。几天后该羊死亡。而于某经法医鉴定,腹部、头部两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。
于某将陈某告上法庭,索赔医药、交通、误工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共8000余元,以及死羊损失1000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。被告酒后与原告发生争执,将原告踢伤,并将原告家的一只半大绵羊打伤,致该羊死亡,应承担侵权责任,赔偿原告合理损失7700余元。考虑到死羊本身也具有价值,故不宜让被告按照羊的全价赔偿,酌情认定赔偿300元。综上,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000余元。